8.3 燃油系统


8.3.1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栅,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油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m高的实体围墙。油区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
8.3.2 油区必须制订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人员应交出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施,去除身体静电,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
8.3.3 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
8.3.4 油区内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进行。
8.3.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
8.3.6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原油不超过45℃,柴油不超过50℃,重油不超过80℃。加热燃油、燃油管道伴热、油管道清扫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50℃。
8.3.7 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允许取送油车。在进入油区时,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刹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
8.3.8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8.3.9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0Ω;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0m~300m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30Ω。
8.3.10 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8.3.11 卸油时,运油设备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8.3.12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8.3.13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8.3.14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组)周围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固定顶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或浮顶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的1/2。防火堤应设置不少于两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8.3.15 防火堤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工作需要在防火堤挖洞、开孔,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修复。
8.3.16 油罐的顶部应设呼吸阀或通气管。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油罐应设置通气管,丙A类油品应装设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阻火器金属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8.3.17 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
8.3.18 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隔离阀。
8.3.19 污水不得排入下水道,从燃油中沉淀出来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8.3.20 油罐应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使油溢出。
8.3.21 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火堤外并与防火堤间距不小于5.0m。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操作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监视窗应设密闭的固定窗。
8.3.22 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8.3.23 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一般不超过35℃。
8.3.24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8.3.25 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燃油系统设备需动火时,按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8.3.26 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 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4 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5 禁止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6 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防爆电筒。
    7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8.3.27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8.3.28 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8.3.29 在油区进行焊接、热切割作业时,焊接、热切割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8.3.30 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残渣。
8.3.31 油罐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上风或侧风。
    2 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出清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
    3 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
    4 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5 拆开管线法兰和打开油罐各孔口到动火开始这段时间内,周围50m半径范围内应划为警戒区域,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6 每次动火前用测爆仪在各孔口处和罐内低凹、焊缝处,以及容易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可燃气体浓度,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7 当油罐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动火油罐侧设置隔离屏障。
    8 编制油罐着火的应急处置预案,按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一切扑救火灾准备工作。
8.3.32 油管道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绝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油流喷射方向,不使其继续喷向火焰和热源上。
    2 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布覆盖灭火,大面积火灾可用蒸汽或水喷射灭火,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土覆盖灭火。附近的电缆沟、管沟有可能受到火势蔓延的危险时,应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
8.3.33 卸油站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油站发生火灾时,如油船、油槽车正在卸油应立即停止卸油,关闭上盖,防止油气蒸发。同时应设法将油船或油槽车拖到安全地区。
    2 不论采取何种卸油方式,都应立即切断连接油罐和油船(油槽车)的输油管道,防止火势蔓延到油罐、油船(油槽车)。
    3 密闭式卸油站发生火灾时,应停止卸油,隔绝与油罐的联系,查明火源,控制火势。如沟内污油起火,应用砂子或土首先将沟的两端堵住,防止火势蔓延造成大火。如沟内敷设油管,应用直流消防水枪喷洒冷却,并隔绝油管两侧阀门。此时必须注意,由于水枪喷洒,油火可能随水流淌下蔓延。
    4 敞开式卸油槽发生火灾时,如卸油槽完整无损,盖板未被爆炸波浪掀开,可将所有孔、洞封闭,采用窒息法灭火;如油槽已遭破坏,应迅速启动固定的蒸汽灭火装置灭火。
8.3.34 油泵房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管道火灾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8.3.32条的规定。
    2 油泵电动机火灾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6.2.5条的规定。
    3 油泵盘根过紧摩擦起火,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4 油泵房应保存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防止油气体积聚。当发生爆炸起火时,应立即启动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如果没有固定灭火系统或灭火系统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时,应用水喷雾灭火,也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8.3.35 油罐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关闭罐区通向外侧的下水道、阀门井的阀门。
    2 罐顶敞开处着火,必须立即启动泡沫灭火系统向罐内注入覆盖厚度在200mm以上泡沫灭火剂。金属油罐还应启动冷却水系统对油罐外壁强迫冷却。
    3 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从各个方向集中对准敞口处喷射但要适当避开逆风,以封住罐顶火焰,使油气隔绝,缺氧窒息。
    4 油罐爆炸、顶盖掀掉发生大火按上述方法执行。若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喷管已破坏,应设法安装临时喷管,然后向罐内注入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若以上方法无法奏效,则必须集中一定数量的泡沫、干粉消防车,从油罐周围同时喷向火焰中心进行扑救。
    5 油罐爆炸,如有油外溢在防火堤内燃烧,应先扑救防火堤内的油火,同时采用冷却水冷却油罐外壁。
    6 为防止着火油罐波及周围油罐,在燃烧的油罐与相邻油罐间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喷洒形成一道水幕,隔绝火焰和浓烟。同时将相邻油罐的呼吸阀、通气孔用湿石棉布遮盖,防止火星进入罐内。
    7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失火油罐的油转移到安全油罐内,但必须注意着火油罐油位不应低于输出管道高度。
    8 火扑灭后,继续用喷洒泡沫或消防水防止复燃。
8.3.36 油船、油槽车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船、油槽车着火起始阶段,如油船、油槽车完整无损,应立即将敞开的口盖起来,用窒息法灭火。
    2 油船着火时需进行冷却,切断与岸上连接的电源、油源,拆除卸油管道,然后用泡沫和水喷雾扑救。也可按本规程第8.3.35条的规定操作。水面上如有漂浮的油,应用围油栏堵截。
    3 油槽车着火,应立即将未着火的槽车拖到安全地区,如油品外溢起火可用砂子、土围堵,将火势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然后用足够数量的泡沫、干粉和水喷雾灭火。
 
条文说明
8.3 燃油系统
8.3.1 划定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上述地区及防止火种带入,油区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围墙或围栅,并有明显的警示牌。    油区入口处油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油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操作人员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后方可进入油区。
8.3.2 油区内储藏的油品是可燃或易燃液体,其蒸发出的油气遇明火,甚至火花也会引起燃爆,因此为了保证油区安全,防止火灾,应制定和执行油区出入制度。
8.3.3 架空线日久绝缘老化短路,产生电弧光及火花,会引燃油气。
8.3.4 电气设备带电维修有可能产生火花或弧光,必须停电维修。
8.3.5 减少油区内可燃、易燃物品,保障燃油设备的安全。
8.3.6 油品加热、伴热和燃油管道清扫的蒸汽温度过高,容易引起油品自燃。
8.3.7 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任何火花,保证油区安全。
8.3.8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油品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既防止接卸过程中的油品泄漏、污染环境,又消除油品蒸发气体的外泄,确保接卸操作安全。铁制工具撞击时会产生火花,故在打开油车上盖或关闭油车上盖时应缓慢,不能冲击或敲打。
8.3.9 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了避免在油区、卸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装设防雷装置是防止油区雷击起火最有效的方法。
    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8.3.10 卸油区铁道与外部铁道良好绝缘是防止外界电流通过铁轨引入卸油线内,避免产生火花的可能。接地电阻不大于5Ω,是为了使铁轨上的静电能良好地释放。
8.3.11 装卸油品场地、码头,应设有为油罐车、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油品流动会产生静电,不将静电释放将会产生高电位,使油气发生燃烧爆炸,故在卸油时必须将运油设备(油船、油车)和输油软管可靠接地。
8.3.12 为了防止卸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遇雷击或明火,引发火灾。
8.3.13 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直接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处,会与罐壁发生撞击、摩擦而产生火花,容易引起火灾。
8.3.14 当油罐发生火灾或爆炸时,油品外溢,火随油流蔓延。为了防止火灾事故扩大,使油罐外溢的油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于灭火,因此必须设置防火堤。
    计算防火堤内容积时,应取堤全高的80%作为计算高度。
8.3.15 防火堤若不完整,有孔、洞,一旦油品外流就会使燃烧的油通过孔、洞到处蔓延,无法控制火势。
    除电缆管不允许穿过防火堤外,其他管道埋管应保证防火堤严密、完整。
8.3.16 油罐根据储油挥发气体的强弱,分别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其目的是使油罐内的气体压力不致过高或过低。阻火器是由多层铝、铜制成的丝网或波纹板制成。当罐顶火焰由透气孔或呼吸阀窜入时,通过阻火器丝网或波纹板能迅速吸收燃烧气体放出的热量,使火焰熄灭。
8.3.17 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8.3.18 油罐区发生火灾时关闭隔离阀,防止油外流扩大火灾。
8.3.19 污油排入下水道不但会污染环境,还会使下水道充满油气,一旦遇到火花或明火就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8.3.20 油罐的最低油位关系到锅炉的安全运行,若低到一定油位则供油泵将打不出油,而造成锅炉熄火。过量注油,油溢出会阻塞消防泡沫管道,流出的油遇到热源就会发生燃烧。油罐最高油位应控制在泡沫喷口以下30cm处。
8.3.21 门窗向外开,有利于泄爆和人员疏散。油泵房特别是地下泵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油气体积聚。油泵房操作室门窗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和监视窗设密闭的固定窗,是为了防止及减少油气渗入操作室。
8.3.22 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的临时管道,增加了油泵房及油罐区的消防危险源。
8.3.23 保温层表面温度由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规定。
8.3.24 电瓶车开停时产生弧光,会引起油气燃烧。机动车排气管点火装置会出现火花,故必须有消除火花或隔绝火花的装置。
8.3.25 防止在检修时由于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油气燃烧。燃油系统不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制定的安全措施不落实,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8.3.26 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用电的要求,主要防止起火和爆炸。
8.3.27 动火的管道应与相连接的其他管道和设备隔绝,必须将连接处拆开。动火的管道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通大气。另一端装设堵板,防止动火时危及其他管道和设备的安全。
8.3.28 防止产生电火花及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禁止穿化纤及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以免发生静电放电。使用汽油和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清洗时挥发出易爆气体,否则一旦遇到火星就会爆炸。
8.3.29 防止因漏电或接地不良产生电火花引起着火。禁止远距离布置电焊接地线,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燃爆。
8.3.30 清理出来的余渣若保留在油区,一旦燃烧对油区安全是一个很大威胁。
8.3.31
    1 邻近油罐蒸发出来的油气体弥漫在大气中,如动火地点的空气中有油气体是十分危险的。为此,与明火检修的相邻油罐要求油罐内储存闪点大于45℃的油品,其呼吸阀及透气管均应用石棉毡包裹,夏季要间歇喷水,以隔绝油气体,并考虑到当天的风向和风力,在相邻油罐的上风动火较为安全。
    2 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排尽罐内存油、存水,油管道冲洗干净。
    3 油罐停用后,拆除连接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回油管、蒸汽加热管、加热器疏水管、放水管等法兰,并加装盲(堵)板隔绝,使油罐成为单独体。拆除罐顶透光孔盖子,缓慢地向罐内通入蒸汽,进行不小于24h的吹洗。
    4 吹洗完毕后,可安装防爆通风机强制通风,时间不少于48h。
    5 储存易燃液体的油罐,从打开孔口到开始动火这段时间,周围50m半径范围内,应划为警戒区域。
    6 油罐动火修理前,应在油罐内的不同地点,用测爆仪器检测罐内油气含量,小于合格值表示已无爆炸危险,油罐方可明火检修。
    7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续表1
  注:1 D为相邻油罐中最大油罐直径。单罐大于1000m³油罐的D为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 储存不同油品的油罐、不同型式的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 高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6m。
         4 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³、总容量不大于1500m³的立式油罐组,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受本表限制,但不应小于1.5m。
         5 浮顶油罐、内浮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20m时,特殊情况下最小可取20m。
         6 丙A类油品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覆土式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15m时,最小可取15m。
         7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与固定顶油罐等同。
8.3.32 油管道泄漏或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最重要的是要以最快的速度隔绝油源,或改变喷油方向,不使其火上浇油,扩大火灾范围,及时隔绝油源是关键。较小的火灾用推车式泡沫、干粉等灭火器一般都可以扑灭。若大面积火灾,可采用蒸汽、喷雾水枪灭火。
    地面上着火,用砂子、土覆盖灭火效果最佳。除起灭火作用外,还可以堵住油火流淌,不使范围扩大。当危及到电缆沟、管沟时,必须使用砂子或土向沟内围堵,不使火势蔓延。
8.3.33 卸油站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停止卸油,隔绝与油罐的联系,防止火灾扩大到油罐,这非常重要。
    敞开式卸油槽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即形成一条“火龙”,火势大、来势猛,并向两端迅速延伸,要尽快扑救。首先采用砂子或泥堵住油槽火势,最好分隔成几段,不使火灾蔓延扩大。设有固定的蒸汽灭火装置灭火效果最好。平时必须做好维护和试验,防止喷口被油垢堵住。
    为防止大火蔓延到油罐,应组织消防力量,用多支直流水枪喷射形成一道水幕封住浓烟和大火,同时将油罐的呼吸阀、透气孔用浸湿的石棉布遮盖,防止火星进入油罐。
8.3.34 油泵房火灾的扑救方法,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8.3.35 关闭罐区通向外侧的下水道、阀门井的阀门,防止油罐火灾时油品顺着下水道外溢。
    不论顶盖破坏与否,装设的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必须立即启动投入灭火,注入罐内的泡沫灭火剂覆盖厚度规定在200mm以上。
    油罐着火,火焰温度很高,金属油罐如不及时淋水冷却,在很短时间内(5min~8min)就可能烧坏变形。因此当发生油罐火灾时,必须及时投入淋水系统,对起火油罐和相邻油灌进行冷却。
    油罐着火后,罐顶敞口处出现稳定燃烧火矩,顶盖没有被破坏时,应用多支直流水枪集中对准敞口处喷射,目的是使油罐隔绝空气。
    油罐爆炸一般都会发生冲天大火,火焰高达30m~40m,爆炸时能把顶盖抛到几十米以外的地方,情况非常严峻,固定灭火装置无法奏效,应立即向当地消防组织求援,要求出动大量的泡沫、干粉、水等消防车,集中喷射,在几分钟内将火焰压下去,不留火苗。
    为防止大火蔓延到相邻油罐,还必须组织消防力量,用多支直流水枪喷射形成一道水幕,封住浓烟和大火。同时相邻油罐的呼吸阀透气孔用浸湿的石棉布遮盖,防止起火。
    爆炸起火的油罐,尽量能将罐内油品排除,但必须注意最低油位不低于输出管道高度,排油结束后必须严密关闭出油阀门。
8.3.36 油船、油槽车火灾的具体处理方法、要求,包括油品外溢起火、水面有漂浮油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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